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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以房养老”模式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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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故事 发表于 2013-9-20 08: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日前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如今的“4+2+1”家庭模式成主流,大量老人房产需“唤醒”,然而此前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的试点并不顺利。很多人甚至不明白这个模式到底是好还是坏?

有人是这么解释的:“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那是不是这样呢,小编特地百度了,“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老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定期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房主去世后,该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然而试行以来却在部分地区遭停办,引发了人们的思考。“以房养老”到底可不可行?拥有了房产是否真的能保证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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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故事 发表于 2013-9-20 08: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关于其前景,很多专家观点一致:以房养老值得期待。理由有二:一是“4+2+1”的家庭模式已经出现在人们眼前,面对巨大的家庭压力,独生子女一代很难再稳妥地用自己的力量给老年人一个天伦之乐的晚年。二是老年人,整个晚年的花费也在不断增大。而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恰恰能改善“有房富人,现金穷人”的“中国穷老人”现状。

然而“以房养老”政策看上去很美,但却是障碍重重。大家众说纷纭,但总的来说不外乎有以下几点:

以房养老新概念打破不了传统观念

许多人贷款买房,辛苦一生赚钱还贷,到临近退休才还清贷款,但此时已无太多积蓄来养老。而且,房子很多情况是顺理成章地留给子女。许多老人对“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无法接受,房子将来肯定是属于儿子的,儿子将来住不住、卖不卖是他的问题。“但寸方寸地、留于子孙耕”是国人的传统观念。思想传统的老人,心理上难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只有留给下一代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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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故事 发表于 2013-9-20 08: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受70年产权限制
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时,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那么,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保险公司或银行将房产收回后无非出租或出售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但在房价泡沫时,租不出去或卖不上价的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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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故事 发表于 2013-9-20 08: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适用人群有点窄实现“以房养老”要有三条件: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老人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老人经济状况适中,因经济条件很好无“以房养老”必要;经济条件过低不具“以房养老”条件。小编还了解到此消息一经传开,各大网站都纷纷关注,质疑声也铺天盖地袭来,而作为“以房养老”主体的老年人们首先不答应了:“我也有儿有女,说实在话,他们还眼巴巴地等着我的房子呢。我不能把这个房子抵押给银行之后,我的生活水平倒是提高了,可以得到银行利息了。可等我百年之后,房子给银行收走了,我的孩子不得骂我啊!”这话听起来除了有对“以房养老”的不信任外,多少还有些无奈和辛酸。毕竟,在房价高企的当今社会,房子已成为不知道多少人的心病,也成为许多家庭最后的依靠和保障。鉴于此现象,小编认为,解决目前国人的养老问题,也可以参考下国外是如何“以房养老”的,同时应该大力健全基本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尽快改变养老“双轨制”,在企业中普遍建立补充性养老制度,而“以房养老”应该是现有养老模式的补充,而非今后的主体。各位看官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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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解1 发表于 2013-9-20 20: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我们农村的房能不能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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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 发表于 2013-9-22 18: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楼上的真是个大笨蛋!银行收回的房子是要出租出售的,农村的怎么租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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