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2012年在合浦购置了一套房产,并住了几个月。由于工作调动的关系,回到了老家,合浦这套房产始终空置着。这几个月由于一些事情回到了合浦。物业公司居然要收我的物业费、房屋维修费、绿化费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要收我并无异议。但要收其中的垃圾费和电梯费我就不服了,我在外地的这段时间,电梯我没有使用过,也没有什么生活垃圾。对于这两项费用的收取,我是坚决地不服。
物业说:“没有住不等于我们没有服务啊,不能不住就不交的嘛,入住时业主都已与物业签下了服务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了每层楼的收费标准,电梯费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坐电梯就不用交电梯费,没有产生垃圾就不交卫生费。”
我这么久都没有使用过电梯,怎么可能缴纳和其他业主一样的费用?这样的电梯费就不应该收取。另外,房屋空置也是一个原因,但我并没有说空置就不交,但空置的标准也是一个标准嘛,空置的房子没有产生垃圾,怎么能交垃圾清运费?
各位网友,你们评评看空置的房屋,电梯费、垃圾费还交不交?是不是该有另一个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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