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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9月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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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日出 发表于 2013-8-21 09: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作者:记者 蔡志军 来源:北海日报 字数:394
    本报讯(记者 蔡志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出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从2013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推行《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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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日出 发表于 2013-8-21 09: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通知》要求,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需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批准的范围,结合工程进度,确定预售计划,按示范文本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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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日出 发表于 2013-8-21 09: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房预售方案》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组织销售。《商品房预售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果因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发生变更等原因,引起预售方案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如果预售申报价格发生调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重新申报。新的销售价格未上报前,可售房源仍按原申报价格销售,不得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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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皮脆 发表于 2013-8-21 09: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好啊,看开发商以后还敢捂盘惜售!但话说回来,价格还可以通过申报上涨的,那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报?为什么不详细说明白?这样还不是随便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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