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末的时候我在某楼盘二期开始认购,我交了3万元的购房意向金,正式开盘后,我选定了一套108平米的商品房,并签订了一份《定金合同》合同内注明我以银行按揭30%,利率8折优惠,购买二期一套精装修商品房,合同约订12月25日前必须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清30%首付款和银行按揭手续。就这样,我回家开始准备款项和到银行开具个人征信证明,和个人收入证明等材料。12月20日准备和老婆两人到售楼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打电话给售楼小姐却被告知,由于国家房地产新政出台,银行按揭做不了,不能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正与别的小银行协商,看能不能做按揭。让我们先等一等,在这等待间我多次打电话给售楼小姐,她的回答就是说等一等,直到今年1月18日我又到了售楼部,我说我不等了,要求退定退回订金3万元。售楼小姐也同意了我的退定要求并收回了我的《订金合同》说要报到开发商外地的总部审批的。我只留下一张订金收款收据,在收回《订金合同》时我让售楼小姐在我的订金收款收据上注明《订金合同》已收回并签字,还有我问要多久可以审批下来,她说不一定,可能需要20多天吧,一直到了3月1日左右我又打电话给售楼小姐,问定金批下来了吗,很奇怪她告诉我定金退不了了,现在银行可以按揭了,不过要做50%的按揭,利率1.1倍,如你不买3万的定金就别想退。请问开发商不退我定金合理合法吗?如果与开发商多次协商,开发商还是不退订金我还有什么办法要回订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