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恒房地地公司在2012年3月份的时候就对顾客发出申请VIP通知,说交一万块钱预约金就可以申请成为他们公司的VIP顾客,成为VIP后购房可以得到3%的优惠,且在开盘当天成功购买他们物业的客户可以得到一台42吋的液晶电视机.当时还发了一张礼品券,礼品券上写着:1.本券仅限开盘当日成功购买御珠广场物业之客户使用;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凭本券在指定日期到某某广场营销中心领取品牌42吋液晶电视一台;3.本券盖有广西某恒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用章方能生效.众所周知,一个楼盘都是分几期开盘的,而某某广场分为四栋,所以也是分成四期开盘,而在第一期只有A栋开盘,有些VIP顾客不喜欢A栋的户型,所以想等到自已喜欢的户型开盘再买。后来等到喜欢的户型开盘了,在开盘的当天,就到售楼部要求买房,在交钱和订合同之前,又问了置业顾问,之前说送的电视机现在买房还有没有得送,当时置业顾问就说还有的。而现在准备收房了,却来告知,电视机没有了,说只有在5月3日那天开盘买的才有。但是礼品券上并没有写明是在哪天开盘才有,只说是在开盘当天就可以。问经理,经理说置业顾问在订合同前承诺的说有是置业顾问自已的问题。试问一下,难道一个置业顾问所说的话不是代表着房地产公司的吗?一个房地产商为了那么一点点利益就这样欺骗顾客,这样的房地产商一点诚信都没有,又拿什么来说服广大客户?那现在为了促销,为了卖出房子,所做出的所有的促销手段是不是都掺了水份,能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