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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乡老人对《常回家看看》新法有观点,认同新法“希望孩子有时间的话,就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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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岸 发表于 2013-7-4 11: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爱父母,要从心里爱,心甘情愿地去爱;以法的形式去爱,已失去了初衷、失去了意义。如果不真心爱父母,而是为不犯法才回家看看,只能引来更多的烦恼。儿女回来了,但没得到好话、享受不到温馨,却是指责,甚至是勒索,父母认为不回还好。另外,服兵役的2年才有探亲假,2年不回家看看也犯法?夫妻一起在外地工作的,规定4年才一次探父母假,那么4年才回家看一次父母,是谁之过?谁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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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四方 发表于 2013-7-4 12: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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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岸:爱父母,要从心里爱,心甘情愿地去爱;以法的形式去爱,已失去了初衷、失去了意义。如果不真心爱父母,而是为不犯法才回家看看,只能引来更多的烦恼。儿女回来了,但没得到好话、享受不到温馨,却是指责,甚至是勒索,父母认为不回还好。另外,服兵役的2年才有探亲假,2年不回家看 .. (2013-07-04 11:52)
严重同意海岸兄的看法,在远方,来回一次家要花的可不算笔小数目,况且时间也允许,我觉得把来回的路费寄给父母,平时多打电话,过年过节回去看看更好。我也想知道,没有时间回家的打工族是被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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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 发表于 2013-7-4 12: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社会就是需要这种正能量,顶[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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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格格01 发表于 2013-7-4 13: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太应该了,身体发肤来自父母,百事以孝为先![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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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桥住 发表于 2013-7-4 13: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8]  [s:28]  [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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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一小刀 发表于 2013-7-4 13: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是亲不是亲,非亲更胜亲。多少人能说得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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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项 发表于 2013-7-4 15: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怎么说呢?我是有心无力。
上次回家的时候是父亲节,跟爸爸妈妈一起吃了饭就出来了。爸爸逗女儿:今晚在这里睡哦,好不好?我知道他是说给我们听的,可是,我们没空啊……
要判什么刑就判吧。
要不,判我能带着爸爸妈妈一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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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辅导班 发表于 2013-7-4 15: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说实在话,谁不爱自己的父母?但真正做到常回家看看的,又能有多少个?时下竞争激烈,大家都为生活奔波,能自食其力,不啃老,不烦老人愁心,也算是孝顺了不是吗。相信老人们都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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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溜达~ 发表于 2013-7-4 16: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就是因为有太多的不肖子孙才造就了这样的不和谐社会,当道德无法束缚我们的良知的时候,就只有出台法律制约了,当你想到你的命都是父母给的,你就没有理由说没有钱没有空了,你的喜怒哀乐都是他们给的,你的整个世界都是他们给的,你有什么理由不爱他们?不要再给你们那么多的理由!父母爱你不想你耽误了工作加重了负担,但是你为什么就赚不到路费回家连生活费都不够呢?当做美满生活的目标吧!说到底有一天你想孝顺的时候都没有机会了,或当你老了你子女都不回家你一眼,你就知道这个法律是多么的合情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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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 发表于 2013-7-4 16: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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