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买的期房终于等到咯,楼盘说可以交房了,今天我们全家人起了个大早,高高兴兴地去看新房子。验收完房子后发生的这件事让我们很不爽。
我相信现在买了新房的业主们往往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新房验收的同时,物业公司要求我们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一般是3个月,有的楼盘甚至要求交半年或一年)。并且好像现在也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大家也觉得好像没什么。顺理成章了。今天我们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也叫我们预交1年的物业费,我们觉得这样很不妥,我都没享受到任何的服务,我们干嘛就要买单了呢?
我女儿刚考完公务员,懂点法律,她也明说了,实际上,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的做法没有依据。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zf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遇到物业公司借此拒交业主钥匙的情况,业主完全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这个谁做到了?不过现在好像没人说起这样的事情,大家也没投诉,任意让物业肆意妄为,原来我们交一年的物业费,是根本就可以不用交的。而是物业强加给我们的。亲们,被物业忽悠了么?你被交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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