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人买房后有很多错误的观点,从目前各地买房签订的合约以及发生纠纷的种类来看,与成品两字相关的较多,而其中除开发商保养、装修过程、局部偷工减料等因素外,买房人在观念上行为上也存在几个错误认识。
1、把样板间标准等同于未来成品房标准。
理性地看,样板间就是开发商的推广道具,因此其对外宣传的所有标本性承诺或示范,都应视为邀约的一部分,可以写进合同,但是如果每个买房人都以此为前提,认为可以将样板间标准等同于未来成品房的交付标准,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合法的不一定合理,要不就不存在霸王合同了。因此,样板间的作用,只能是体验一下户型的未来空间使用思路,再就是当做反而教材,认真检修一下户型是否存在弱点与缺陷,有没有明显的漏洞被装修所掩盖。
2、把开发商品牌等同于装修施工质量品牌。
开发商品牌并不决定装修具同样的品牌效力,著名企业万科不是也出现了质量门事件吗,这充分暴露了开发商的品牌,主要与规划设计、服务管理、产品打造与全面营销相关,相反装修,不同项目在其资金需求、推出时段、营销的主要客户对象方面有不同的要求,有些为了追求进度,可能动用了多家装修公司,有些为了节约成本,可能在慢工出粗活当中推进。装修,国家也没有推出纯粹的交付类标准,所以只能靠买房人肉眼所见去发现问题,在合约中合理约定维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