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几天一直在想,为什么开发商只是电话通知呢,这合规矩么,合同中不是注明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么?难道是我语文学得不好?如果不是我理解有问题那莫非其中另有蹊跷?不免让人有如下联想: |
)房子实际没达到竣工条件,没拿到竣工备案表,所以不敢发出书面通知?
)口头通知不会给业主留下证据,只要有业主收了就算认可了他们的未竣工?
)分批通知以分散收房,避免业主抱团儿维权,蜘蛛网外墙就不了了之? |
如上只是一时瞎想,希望开发商只是因不专业而忽略了此点! |
敬请各位业主关注!用实际行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要做任人宰割的羔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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