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颁布已经有好一段时间了,上星期看新闻听说南宁也要实行国五条细则了,从限购、信贷及税收政策调整、土地供应、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推进房地产调控工作,并明确二手房转让征收20%个税方案。
省会老大都实施了,连二三线城市和县城也快了。二手房成交量萎缩?新的商品房销量要涨?这个有得猜了。
在这我想问下各位房产行业精英一个问题,签订了定金合同,交了定金,不过尚未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了争取时间赶在国五条细则实施前,买方先去房产交易中心交了房产交易税( 各种税费由买方承担),房东要违约,除了索赔违约金外,买方替卖方支付的房产交易税可以向房东索赔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