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123网(hepu123.com) -合浦城市生活门户网站

搜索

800位业主被合浦某某房地产—某某二期 给骗了!

[复制链接]
lucas 发表于 2012-9-11 17: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越南

要买合浦某某国际的请进来

合浦某某国际楼盘属合浦某郡房地产开发商,和某某国际一期、二期同一个主。
看看现在某某二期业主们的反应:无验收证明、无质量证明、无面积测量、高物业费、乱收费、收费不给发票......
想必大家就知道,某某国际值不值得买了,买了会让你悔青肠子的。
大声呼吁合浦的老百姓们,千万别沾与合浦某郡有关的任何楼盘,真是太TMD的坑爹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slimyan0505 发表于 2012-9-15 11: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某湾的物业乱收费,等了一个月都没回复???

某珠物业的法人代表回来了吗?出差那么久,他的工资都白领的吗?我们的物业收费到底怎么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款爷 发表于 2012-9-23 23: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有谁买房在某某花园2期给骗的不,迟迟不交房火大啊

我给某某花园骗死了到现在还没有交房给我,买房的时候说5月份得房,我5月问说6月~6月问说7月~7月问说8月8月问说9月现在差不2天到合同期了还说不行还交不了房我火大了吗的B这样骗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Sep 发表于 2012-9-28 09: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越南

关于合浦蓝湾二期全体业主申明

合浦名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延安北路延长线地块蓝湾二期项目商品住宅。 我方在收房时发现贵公司并未能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向业主提供相关 “两书一证” ,交房手续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规范等相悖之处,现指出并声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我国目前规定建设单位交房时必须提供主题工程竣工、配套设施在内的综合《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2、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3、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由于我方购买的是贵公司开发的期房,在我方预付了购房款后,贵公司及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务必规范施工,按照经有关设计、审核部门设计审核后的图纸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损害广大业主利益。否则,我方将保留向贵公司追讨有关损失的权利;
5、请贵公司在现行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的框架下,真诚地与我方协商有关合同事宜。若贵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我方将有权向当地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投诉及申告;
6、我方愿意与贵公司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本申明一式多份,呈贵公司一份,我方每名业主各保留一份,其余将可能作为向有关部门投诉及申告的依据。



合浦蓝湾二期全体业主
2012年09月28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jlpang 发表于 2012-8-8 11: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整治一下某些物业公司的乱收费



    收房那天,物业收取一年的物业费:步梯房的收取物业费0.48元/平米/月、垃圾费7元/月、公共维修基金0.1元/平米/月、公共水电费30元/月、装修垃圾清运费3元/平米一次收取。交完钱物业开具的全部是收据,物业说没有发票哦,不了了之,才给你钥匙,完事。
    再一看那物业合同条例:    根据物业法条例,收取物业各种费用最高可以预收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就是违法,但这物业只顾收钱,才不管你什么法,肯请相关政府部门调查此物业公司的收费,还我们百姓一个安宁的家园。
[ 本帖最后由 jlpang 于 2012-8-8 12:30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Sep 发表于 2012-9-29 11: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越南

关于合浦县南珠物业的蓝湾二期业主声明

合浦县南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购买了名郡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延安路地块蓝湾二期项目商品住宅。合浦名郡公司委托贵公司为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在收房时发现,贵公司并未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现声明如下: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及物业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根据北海市物价局、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车辆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规定报市区物价局批准方可执行。
而贵公司擅自使用公共区域进行车辆停车收费经营,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经核实,贵公司物业服务收费中高额的公共水电费(30/月)并未经过县级或以上物价管理单位审核。
三、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合同中要明文规定停车场属于业主所有、委托物业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

贵公司强迫业主签署的合同中并没有按照建设部通知的示范文本列明有关义务和责任内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我方愿意与贵公司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但,如果贵公司不愿尊重我方意见,侵犯我方权利,我方将有权向当地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投诉及申告并进行正常选聘程序聘用日后长期物业服务企业。
本申明一式多份,呈贵公司一份,我方每名业主各保留一份,其余将可能作为向有关部门投诉及申告的依据。

合浦蓝湾二期全体业主

201209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斯塔尔 发表于 2012-10-5 20: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30元每月公摊水电费......
事实胜于雄辩,蓝湾开发商啊,广告卖得好不是真的好,消费者说你好才是真的好。况且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别把责任推给竞争对手,别转移话题!商家做生意赚钱理所当然,但你不能只顾着赚满自己的腰包,却不管消费者的死活,实实在在的把物业问题弄好,谁还能抓住你的尾巴说事对吧?!还有别贼喊抓贼,自己违法在先还告别人违法,做个讲诚信有良心的商人你才会赚到更多的钱和人气,千万别“无商不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斯塔尔 发表于 2012-10-5 20: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30元每月公摊水电费......
事实胜于雄辩,蓝湾开发商啊,广告卖得好不是真的好,消费者说你好才是真的好。况且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别把责任推给竞争对手,别转移话题!商家做生意赚钱理所当然,但你不能只顾着赚满自己的腰包,却不管消费者的死活,实实在在的把物业问题弄好,谁还能抓住你的尾巴说事对吧?!还有别贼喊抓贼,自己违法在先还告别人违法,做个讲诚信有良心的商人你才会赚到更多的钱和人气,千万别“无商不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斯塔尔 发表于 2012-10-5 20: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30元每月公摊水电费......
事实胜于雄辩,蓝湾开发商啊,广告卖得好不是真的好,消费者说你好才是真的好。况且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别把责任推给竞争对手,别转移话题!商家做生意赚钱理所当然,但你不能只顾着赚满自己的腰包,却不管消费者的死活,实实在在的把物业问题弄好,谁还能抓住你的尾巴说事对吧?!还有别贼喊抓贼,自己违法在先还告别人违法,做个讲诚信有良心的商人你才会赚到更多的钱和人气,千万别“无商不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斯塔尔 发表于 2012-10-5 2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30元每月公摊水电费......
事实胜于雄辩,某某开发商啊,广告卖得好不是真的好,消费者说你好才是真的好。况且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别把责任推给竞争对手,别转移话题!商家做生意赚钱理所当然,但你不能只顾着赚满自己的腰包,却不管消费者的死活,实实在在的把物业问题弄好,谁还能抓住你的尾巴说事对吧?!还有别贼喊抓贼,自己违法在先还告别人违法,做个讲诚信有良心的商人你才会赚到更多的钱和人气,千万别“无商不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