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你所反映的“关于蓝湾国际城二期的南珠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是否经过你局的批复,特别是公共水电费收取的标准和进入小区的车辆都要收取临时停车费这些费用是否合法?”问题,我局已及时开展调查,但由于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出差在外,现在无法进行全面调查。 据初步了解,蓝湾国际城二期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未完善报批手续,未经我局审批。为此,我局已电话通知出差在外的该物业法人,要求其整改。待其回来后,我们将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以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合 浦 县 物 价 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