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转移登记方式不同,产生的税费也大不相同。如赠与、继承及析产等,过户费用与买卖交易相差大。房产应以哪种方式转移登记?哪些类型的共有房产如何处理可以少产生费用?
继承比赠予费用少
案例:2005年,罗女士以32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她身体状况不是很好,欲将自己名下房产“给”儿子。但罗女士的情况比较复杂,儿子是她与前夫所生,现任丈夫婚前有一女,她与现任丈夫无
孩子,房子是她再婚前购买的。她将房产“转”给儿子,是赠与好,还是继承、买卖好?
南国法援律师周代伟了解到,如果是婚前财产,罗女士现任丈夫就没有财产分割权。房屋属罗女士的个人财产,由她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若罗女士没有立遗嘱指定其子为继承人,那么法
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现任丈夫及女儿均有继
承权。
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罗女士欲将房产“转”到儿子名下,可以通过“赠与”登记方式办理,需提供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然后到契税部门申请完税,之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赠予公证费为房款
的2%,然后还要缴3%契税。房屋赠与的税费比较高,罗女士或可以选择立遗嘱,待自己过世后,由儿子办理房产继承登记。继承公证费为房款的2%,但免契税。
获赠房产再转让税费高
案例:柳小姐于2010年给父母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子需要银行贷款,由于实施限购、限贷政策,她无法以自己名义到银行贷款,因此在房产证上加上父亲的名字,以父亲的名义到银行贷款。房子首
付款是她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由她偿还,其他兄弟姐们没有“参与其中”。现在,房子还清贷款后,父亲有意将自己的产权“转”给柳小姐,她该如何办理手续,才能节省费用?
从房产交易中心得知,房产证上有父母、子女名字的共有房屋,如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转给子女,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办理。“继承”登记只适用于父母已经过世情况,而且其他兄弟姐们同
意放弃房产的“继承”,柳小姐才能办理“继承”登记手续。“析产”登记只适用离婚,这套房不能用析产方式过户。
目前,房龄未满5年的房产过户费在9%左右。表面上看,赠予房产产生的费用低,但是获得赠予的
一方,日后再转让房产,要交纳高额差额税。两次过户的总费用,远远高于两次买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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