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网友询问这个问题,因为新政,我想退房了,可是我已经向开发商交了各种各样的钱了(定金、诚意金、认筹金……)开发商会退吗?我看我们还是先来学习一下,这个定金、订金、认购金的区别吧,你看完了,也许就明白了!
1.定金 ,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上的含义却截然不同。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认购金从本质上说是预付款,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款的一部分,预付款只表明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靠性与真实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关于定金和预付款性质的复函》,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性质,如果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一部分或者全部抵作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余款应退还给预付方,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根据我国货币管理的规定,使用预付款有一定的范围,不得随意使用。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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