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行情低迷的情况下,单位宿舍已购公房,即房改房,在市场上相当受欢迎。寻觅此类单位旧房、单位集资房的市民,多是奔着学区而至。不过最近,本人通过网上的学习和了解在买卖、赠与、继承等交易中,有些单位房改房并不能随便交易,需要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因此,业内人士提醒,购买单位房需要全面了解,谨慎对待。
特殊单位房产不能随意买卖
周先生是公安系统的一名职工。1997年他在单位购买一套房改房,当时产权比例为60%,2002年周先生已经按成本价补足余款,拥有100%个人产权。2010年,周先生要调离单位,打算将房子转售处理,但是单位得知后,便要求周先生将房子返售给单位职工。周先生没有同意,因为返售的价格低于市场价。但多次“交涉”后无果,单位表示,若周先生不同意返售房屋,在办理调动手续时,不予办理档案、工资等关系转移。
周先生弄不明白,房子他已经拥有了全部产权,而且按照相关政策,房子已经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单位凭什么阻拦自己卖房?
专家表示,按照房改房上市条件,买卖除了必须经房改办审批同意外,一些特殊单位的房改房,其交易程序是比较麻烦的。一是学校的房改房,转让交易时必须提交学校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房屋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房产部门才受理该房屋的买卖交易;二是部队房改房,转让交易时须提交部队出具的该房屋不属封闭军事管理区,且同意该房屋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三是安全厅、公安系统房改房,转让交易时须提交安全厅、公安部门同意其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
周先生的房子是属于公安系统房改房,由于单位特殊性,即使房子拥有全产权,但买卖时要求其出示单位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确实无法办理过户交易。
学校内的房子不能赠与
罗小姐的姑妈罗女士,结婚后无子女,之后就离婚了。罗女士一直没有结婚,目前和侄女罗小姐生活在一起。罗女士之前是某中学的老师,但现在已经退休,她之前在学校内购买了一套房改房,房子是全额集资的,拥有100%的产权。目前罗女士有意向将房子赠与侄女罗小姐,但是咨询得知,学校内的房子不能赠与他人。
罗女士说,该房产她虽然是拥有全产权,侄女与自己不是直系亲属关系,因此在自己过世后,侄女罗小姐无法继承房产。先前,她是打算以出售的方式,将房子“卖”给侄女的,但是学校要求校园内的房子,只能转售给学校的职工,不同意“外卖”。罗女士表示,之所以考虑出售给侄女,是因为交易税费低一些,无奈不成之后,才考虑赠与方式(赠与时全额征收契税,且转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收个税),但政策却不允许赠与。
而罗小姐说,姑妈的房子现在唯一的处理方式是卖给学校的职工,但是价格较低。
目前有相关政策规定,享有国家和学校优惠政策的住房及已建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不能赠与他人;罗女士的房子在学校内,只能“学校同意”的转售方式,转售给学校职工。且该房子购买时已经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即使低于市场价转售,也是合理的。
此外,其他房改房赠与须提供产权配偶、同住成年人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而且部队的房改房赠与,须提交部队出具的该房屋不属于封闭军事管理区,且同意该房屋的赠与书面证明;公安或安全厅系统房改房赠与的,须提交公安或安全厅部门同意其赠与的书面证件。
再转售继承学校房改房要证明
林女士父亲是学校的老师,目前已经过世。之前,林女士的父亲在单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产权证上署名是父亲和母亲两人。林女士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想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做贷款。咨询后得知,房产要先做继承,才能办理贷款。原因是,抵押贷款需要产权人到银行签字,而林小姐父亲已不在世,产权人同意抵押贷款签字一栏,仅林女士的母亲是不能签字的。而且按照政策,林女士的母亲也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该房产的另一半),为方便以后应该做房产继承。
林女士打听到,夫妻一方已死亡,在世一方拿“死亡证”“户口本”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就可以办理继承房屋手续,并作权属登记变更。但是办理时,工作人员告诉林女士“材料不全”,需要补齐。李女士纳闷的检查一遍资料,实在看不出来漏了哪些。当时,办理窗口排队的人很多,工作人员示意林女士,到咨询窗口去问。无奈,林女士又到咨询窗口,排队了半天,工作人员翻看材料答复“少了学校同意继承证明”。
林女士不明白,父母拥有房子的全产权,为何继承还要学校同意?
按照目前的相关政策,学校园内的房改房,不但继承需要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示书面证明,而且继承后再转售时,也同样需要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无法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