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C 于 2011-9-5 08:53 发表 
在目前楼市限购的大政策下,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夫妻一方如果在房产证上没名字,一旦离婚将面临既没有房又不能买房的尴尬。
张宏伟分析说,“认房又认贷”的住房“限购”政策按家庭计算,这类“婚 ...
在此发表以下个人观点,对于张宏伟这位专家所说的话,个人表示非常不赞同。
国家出那么多政策来限制房价过快上涨是为了大众的利益和防止房产泡沫,其目的为的是什么,就是防止房价过快上涨损害中低收入家庭无力购买房屋的能力,以及防止房产泡沫。 是基于保护人民利益而出的政策,并非以绝对损害他人利益而出政策。
张宏伟说:“夫妻一旦离婚,可能面临一方无法购房的情况”.。其实意思是想防止夫妻以离婚,然后个人购买房屋然后在结婚的投机行为。
不知道张宏伟专家有没有全面考虑思考过,如果此条政策能实现,将有效的防止夫妻以离婚然后以个人名义购房的投机行为,但是却抹杀了大多数真正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实已经含有“宁可杀错一千,也绝不放过一个”的意思成份。
对于政策而言,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绝对不能以损害损害真正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政策。
对于如何防止夫妻以离婚,然后个人购买房屋后在结婚的投机行为,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如:在所购买的房屋权利方面加以限制,禁止出租或者多少年内不能上市等,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此类事情,也能保护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 本帖最后由 金土评估公司 于 2011-9-6 21:5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