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广场全体业主的声明
关于合浦财富广场全体业主的申明合浦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预订了贵公司开发的位于合浦县廉州镇车路塘东区第4、8号区地块财富广场项目商品住宅。由于当时贵公司在尚未取得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我们预付部分房款(贵公司叫认筹金),我们预付了贰万元的房款。
我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发现在贵公司拟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中,存在某些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规范等相悖之处,现指出并声明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水、电安装工程费,属于房地产开发的基础设施成本费用,已包括在商品房的房价中。但贵公司坚持要收取我方的水、电安装工程费2600元,这是违规的、不合理的收费;
2、施工图纸上注明的阳台与客厅、阳台与饭厅之间的推拉门,是属于整栋商品房外墙中的公共部分。所有商品房公共部分的建设,是必须由开发商完成安装及装饰的。贵公司不应该把商品房的公共部分建设推托由业主二次装修安装建设;
3、由于我方购买的是贵公司开发的期房,在我方预付了购房款后,贵公司及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务必规范施工,按照经有关设计、审核部门设计审核后的图纸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损害广大业主利益。否则,我方将保留向贵公司追讨有关损失的权利;
4、请贵公司在现行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的框架下,真诚地与我方协商有关合同事宜。若贵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我方将有权向当地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投诉及申告;
5、我方愿意与贵公司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本申明一式多份,呈贵公司一份,我方每名业主各保留一份,其余将可能作为向有关部门投诉及申告的依据。
合浦财富广场全体业主
2009年12月10日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本帖最后由 鬼知道 于 2009-12-10 13:53 编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桂价涉字(1994)05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商品房是指在我区按规定办理手续,取得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三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建设计划开发建设、销售的房屋。
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自治区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各部委、部队、各盛市、自治区来我区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由自治区管理或自治区委托当地管理,其余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地域隶属关系分别由地、市、县管理。
凡在本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商品房预算成本、税费、利润核定基准价格,开发公司销售(预售)商品房时,根据市尝地段、楼层和朝向等情况自行拟定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基准价格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缴纳房地产增值税。
第四条 商品房基准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成本和期间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企业以发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非营业性公共配套发生的支出。
6.管理费:即开发间接费用与期间费用之和,以1-5项为基数,按公司等级标准计算:一、二级公司4%,三级公司3.5%,四级、五级公司3%,三资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按4%计算(上述各类公司上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费按规定已包括在内)。
(二)税费:税金按税法规定计算;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厅规定计算。
(三)利润:以1-5项为依据,不超过20%,具体比例按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不含城市城区)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情况及各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确定。
第五条 商品房基准价格审批程序。 开发公司应在基础工程结束后,按本办法的规定,提出商品房的预算成本和利润、税金等资料申报基准价格,报物价部门会同建委、计委和建设银行审核,由物价部门批准。
工程后期确因不可预见而发生的建设费用的增加,需要调整价格时,应按上述规定重新报批基准价格。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确定开发公司建造的\"微利房\"、\"福利房\"、\"解困房\"等,实行政府定价,利润按3~5%核定。其成本构成和价格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办理,其供应对象和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规定。
第七条 开发公司销售其购买并经改造的房屋,其基准价格按第四条规定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同时按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第八条 各开发公司应遵守国家物价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成本核算,不准在基准价格构成因素以外擅自追加费用。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者外,严禁任何部门向开发公司乱摊派、乱收费。
第九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的,由物价、财政、审计、建设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不按本办法规定的计价原则、范围制定和申报基准价格的开发公司,由物价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擅自向开发公司乱收费的行为,由物价和财政部门予以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随意摊提成本费用,弄虚作假的开发公司,按照违反财政纪律由有关部门按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甚至取消开发资格等处理。
第十条 向外国人、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出售的商品房,除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各地市、县物价部门可会同建委、计委、财政、建行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自治区物价局、建委、计委、财政厅、建行备案。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提供国家国土资源部官网连接http://www.mlr.gov.cn/zwgk/flfg/dfflfg/200503/t20050316_65855.htm 水电安装工程费2600是开户费吗?财富广场现在不是搞个什么羽毛球比赛吗?连自家业主的纠纷都没搞好还搞什么比赛啊?衷心祝愿业主们能够争取利益成功 财富广场这次举办的羽毛球赛,一是为回报社会.但主要也是为它二期的电梯房打广告.希望雄鹰地产能圆满解决好这次客厅门风波,否则的话,对它财富广场的形象,以及下一步的销售,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