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货物案
2025年10月2日,北海市海洋局执法人员在地角内港南面码头巡查时发现一艘正在给快艇加油的加油车。该车通过1根油管向港里面的快艇进行加油,快艇上的人员见到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逃离。执法人员向加油车司机出示执法证件得到确认后对该车进行检查,该车悬挂桂NE9***车牌,车上有3个灭火器。据该车的司机陈**(广西**物流有限公司员工)称,其公司受北海**有限公司的委托到地角内港南面码头给快艇加油,司机陈**现场未能出示相关批准文件。
经调查,北海**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渔港是渔船集中停泊的区域,未经批准擅自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可能引发渔港渔船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渔港渔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私自在渔港区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渔港渔船环境。
特此通报。
来源:北海市海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