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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百色市乐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乐业大道对一辆小客车例行检查,刚一靠近车窗,一股酒气扑面来,执勤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涉嫌酒驾的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周某坦言,前一晚其与朋友聚会时喝了 8 瓶啤酒。次日早晨,自认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精神状态也不错,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妻子的车辆,打算前往乐望高速项目部做工,没想到刚驶出隧道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周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当被问及驾驶技术从何而来时,周某声称是“自学成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300元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法律特别列明的)违法行为给予1500元的处罚。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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