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庞兴辉 盗窃案的开庭时间、被害人权利 义务告知、出庭通知的公告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2日 15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庞兴辉涉嫌犯盗窃罪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维永、人民陪审员傅钰、人民陪审员张业滨,法官助理:王槐武,书记员:刘彦麟,公诉人:吴小华。 因该案截止目前查实被盗窃被害人共计16人,涉案人数较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的方式通知被害人出庭,并告知被害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三)各被害人可推荐诉讼代表人出庭参加诉讼; 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406室, 邮政编码:5361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779-7216315(刑事审判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北海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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