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商品房的置换
选择廉州镇东较场路(龙门江村南面)商住小区和公园路延长线商住小区的,按被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除商铺外)和安置的商品房套内面积1:1.1进行置换;选择其他小区安置的,按被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除商铺外)和安置的商品房套内面积1:1.15进行置换。具体置换规格如下:
⑴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或1.15)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可置换90平方米商品房。
⑵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或1.15)在9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可置换100平方米商品房。
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或1.15)在100~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可置换120平方米商品房。
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或1.15)在120~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可置换140平方米商品房。
⑸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或1.15)在140平方米以上的,可置换相近多套商品房面积之和。
以上没有对应的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按最接近建筑面积进行等价值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