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提高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根据《合浦县县城污水处理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9月1日起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包括合浦工业园区、自备水源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执行代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工作。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按每吨0.85元征收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用水按每吨1.2元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流程 我公司负责代征污水处理费,与水费一并收取。先根据用水量计算污水处理费,再凭缴纳污水处理费票据缴交水费。 特此通告。
来源:广西合浦华泽水务经营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