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工作
凡要求在县城升读初中(含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办理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7月3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1.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小学报名点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2.具有城区户籍或合法稳定住所、要求返回城区升读初中的其他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县招生办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信息采集和资格复核三个阶段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学生和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合浦县2018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将学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的照片框内,并交验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城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并盖章的从全国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籍卡。
(3)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下列二项材料之一:①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②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时同时征求入学志愿,学生须准确填写户口和住址编号(详见附件6),并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地情况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入学志愿。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最少具备其中一项在“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内即“一类生”、“二类生”,方可在“志愿学校1”栏填报“外国语实验学校”;在“海门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内即“一类生”、“二类生”,方可在“志愿学校1”栏填报“海门外国语实验学校”;人户分离,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分别在两所学校范围内只能填报其中一所学校。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均不在招生学校范围内即“三类生”根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就读的原则在“志愿学校1”、“志愿学校2”栏分别填报“合浦二中”或“合浦四中”,也可填报合浦六中、合浦七中、合浦五中。
学生填表、登记,以学生户口本为准。《报名登记表》如有与学生本人电子学籍信息相同的栏目,则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学籍号等重要信息要填写、核对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信息采集
(1)各小学报名点负责按《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各校可利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报名学生信息,直接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按《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Excel格式)》(附件3)要求选取或添加初中招生录取所需数据信息。报读号统一使用学生的学籍号,不再重新编码。
如有个别报名学生未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或无法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的,则需要根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按采集模板的统一格式录入报名学生信息,并以学生身份证号为报读号。
毕业生信息数据是初中入学的主要依据,信息采集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各毕业生所在学校必须要认真审核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信息汇总及上报
毕业生所在学校按《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采集学生报名信息数据后,7月4日前将报名学生数据(Excel格式电子文本)和《报名登记表》(纸质)报送廉州镇中心小学(总部),由廉州镇中心小学(总部)汇总后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数据发送到县招生办信箱。县实验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报送。
3. 资格复核
毕业生报名时按以下顺序装订报名材料:①小升初报名材料清单列表(格式如附件5);②《合浦县2018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③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学生本人页);④城区外小学的毕业生的学籍卡或义务教育证书;⑤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件(明)复印件;⑥其他证明材料,如补充证明父(母)子(女)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件等。
县教育局招生办、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廉州镇中心小学将组成复核小组,于7月中旬左右在县城各小学设立服务点,对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在“志愿学校1”填报外国语或海门外语实验学校的毕业生家长,携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现场复核,逾期不复核的,视为放弃分配入学资格。
七、划片就近入学办法
依据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分配时,按一类、二类、三类生的先后顺序进行。
1.外国语、海门外语两所实验学校只招收招生范围内的一类、二类学生。
(1)依据报名新生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入学就读。招生录取按一类、二类两个批次顺序审核招生,先录取一类生,有剩余学位录取二类生。
(2)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随机抽签派位录取,未录取到的学生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合浦二中、合浦四中以招收在本校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为主,剩余学位由县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结合学生志愿统筹分配接收县城其他初中招生区域范围内超量的生源和三类生。
原则上合浦外国语学校范围的超量的生源和三类生安排在合浦二中就读,海门外国语学校范围的超量的生源和三类生安排在合浦四中就读。无法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的其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根据招生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在县城小学就读但监护人县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学生户籍随父母在合浦五中、合浦六中、合浦七中招生范围内的,原则上安排到相应合浦五中、合浦六中、合浦七中就读。住址和户籍在冲口社区上、下花根组、发电站组等村组,靠近合浦七中的原则安排在合浦七中。
4.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员、重大项目的外来投资者、军烈属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根据家长的申请,县招生委员会审批,可安排在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八、工作要求
(一)初中招生是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招生工作管理“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二)初中招生以学籍信息确认入学对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或个人自主择校、未经县招生办审核并办理批录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初中毕业参加中考时不得享受定向生资格。
(三)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召开家长会、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畅通咨询渠道,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
(四)初中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对城区初中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城定向推荐入学办法
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城区优质初中继续从今年的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合理分配到城区各小学,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定向招收品学兼优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各小学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毕业班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家长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校长为本校评选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察、综合评价”的原则。优秀毕业生必须是各小学应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各校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评选办法,经本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县招生办批准后向家长公布和组织实施;体育拔尖生推荐由县业余体校制定方案报县招生办批准,由县招生办、县业余体校共同组织实施。
(3)各学校根据制定的评选办法,按分配的评选名额,从具有本校学籍的毕业生中,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身体素质、审美情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将综合素质高、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评选为今年优秀毕业生。
(4)评选材料报送及复核
各小学推选产生的优秀毕业生人选须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招生办。报送材料包括:①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② 2018年城区小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评选人选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③优秀毕业生学籍信息查询表(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盖章);④优秀毕业生人选公示结果报告。
县招生办将会同县教育局纪检室对各小学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是否按有关程序和评选办法开展评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5)推荐入学
城区小学评选的优秀毕业生即具有外国语实验学校、海门外语实验学校两所实验学校推荐入学资格,分别由两所实验学校招收为2018年七年级新生,不再参加其他方式分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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