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浦县廉州镇某社区村民与邻家屋后有一块空地(属生产队集体用地),包含有田埂和水沟(属荒地),该村民夫妻二人挑泥填土将田埂和旁边水沟开垦后种植使用,自1994年至今已使用21年。
今年邻居盛某(属外村买房至此)把其屋后一堵墙推倒,要沿着屋后地基线往后砌围墙,侵占了某村民开荒地,还把该家种的水瓜全部拔掉,把地上物品乱扔。随后通知村委工作人员前来处理。村委称没有办好手续不能随便侵占集体用地,经劝说暂时停止,但拒不推倒。态度强硬,扬言谁动打谁。
次日又开始继续砌墙,村委和廉州镇油光部门工作人员赶到制止并下发拆除通知单,盛某随即将通知单撕掉,完全无视。经多方制止停工但拒不拆除。最终村委妥协将地承包给他,但村民开荒部分不属于集体用地,村委无权承包给外村人。
想问一下:如果靠暴力和野蛮无赖就可以圈地占为己有,村委会明知道是属于集体用地,盛某不合理却不敢动他分毫,那要这些有关部分是当摆设的吗?政府信誉度何在?自家开荒地和集体用地村民没有优先使用权那把国家政策放在哪里!(之前场景) (之后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