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作为公共场所(房子是私人场所但小区不是),物业无权禁止他人进入(要不然小偷、欠债老赖等个个都住小区,警察、债主等都就只有干瞪眼的份了),物业要做的是管理工作,为维护小区安全,可以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登记管理;电动车等作为私人财产,物业更是无权阻碍他人携带进小区,小区和商场不同,商场和消费者是合同关系,进入商场就等于接受商场某些默认的“格式合同”约定,商场可以要求消费者不能携带某些物品进场,小区物业作为业主聘请的服务者,从严格的法律上说,服务者应该服从业主的指令为业主做事,也就是说服务者做事(即制定管理措施)必须要得到业主的授权或同意才有效。
回到上面说的这个小区,如怎么停车、在哪里停车等关于停放管理车辆的措施应由业主决定,物业充其量也就只有提建议的权利和执行业主决定的义务,现在物业强行推行自己的规则,完全是越俎代庖、犯上作乱。
关于物业的收费问题,这是个合同关系,任何的买卖都要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法律是禁止强买强卖的。总之一句话,一切按合同办事,没有合同,呵呵,那大家爱怎么来就怎么来,除了法律没人可以限制你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