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123网(hepu123.com) -合浦城市生活门户网站

搜索

八旬老人与前儿媳结婚 赠其房产遭儿女起诉

[复制链接]
雾里看花~ 发表于 2012-11-4 16: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鳏居的徐坤便与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因徐京婚后常年在北京打工很少回家,李萍承担起照顾公公的责任。

        因长年分居,2010年9月,徐京与李萍离婚。2011年4月,年过八旬的老人与多年来照顾自己的昔日儿媳李萍登记结婚,此时李萍也已年近60岁。

        徐京意外发现,父亲名下的上述房产早在2006年11月就被父亲赠予了李萍并进行了公证,当年12月,这套房屋所有权被转移登记到了李萍名下。

         为此,徐京与姐姐徐南将父亲与李萍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赠予合同无效。

         徐京和徐南称,这套房子是由当初的房改房调换而来的,而房改房是父亲徐坤和母亲刘梅生前夫妻关系存续时购得的,为父母的共有财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3 显示全部楼层
雾里看花~ 发表于 2012-11-4 16: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八旬老人鳏居多年后,与常年照顾自己的前儿媳登记结婚,并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予前儿媳,被儿女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赠予合同无效。


        家住历城区的徐坤是一名83岁的退休干部。1997年,徐坤与老伴刘梅根据当时房改政策,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

       1999年刘梅因病去世。2003年,徐坤用这套房改房调换了一套90平方米的新房,并于2006年取得房产证。

        1999年,徐坤的儿子徐京与李萍登记结婚,两人都是离异后再婚,婚后没有再生子女。

母亲去世后,徐京和徐南并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房屋应为老人和子女的共有财产。在房屋没有析产前,徐坤无权私自将房产赠予李萍。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所有人同意,法官作出判决,徐坤未经徐南、徐京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予李萍,赠予合同无效。

        因房产证已经更名为李萍,2012年3月,徐京又把济南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管局当初颁发的产权证。

法官明霞依据之前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房管局作出的房屋产权转移的所有权证。

        面对这两份判决书,徐坤十分无奈。老人反复向法官说:“子女不孝,这么多年对我不闻不问,是李萍照顾我这么多年,我把房子给她是自愿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岩松 发表于 2012-11-4 22: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悲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ichael. 发表于 2012-11-4 22: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什么事都有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