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鳏居多年后,与常年照顾自己的前儿媳登记结婚,并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予前儿媳,被儿女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赠予合同无效。
家住历城区的徐坤是一名83岁的退休干部。1997年,徐坤与老伴刘梅根据当时房改政策,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
1999年刘梅因病去世。2003年,徐坤用这套房改房调换了一套90平方米的新房,并于2006年取得房产证。
1999年,徐坤的儿子徐京与李萍登记结婚,两人都是离异后再婚,婚后没有再生子女。
母亲去世后,徐京和徐南并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房屋应为老人和子女的共有财产。在房屋没有析产前,徐坤无权私自将房产赠予李萍。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所有人同意,法官作出判决,徐坤未经徐南、徐京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予李萍,赠予合同无效。
因房产证已经更名为李萍,2012年3月,徐京又把济南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管局当初颁发的产权证。
法官明霞依据之前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房管局作出的房屋产权转移的所有权证。
面对这两份判决书,徐坤十分无奈。老人反复向法官说:“子女不孝,这么多年对我不闻不问,是李萍照顾我这么多年,我把房子给她是自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