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交了,合同签了,等到查册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买的原来是“赠予房”。这意味着必须缴纳20%的个税,相当于必须多付出十万块钱的税费。由于合同约定“卖方实收”,因此这笔巨大的税费负担必须由买家承担,这让买家几乎抓狂。而经过了多番交涉之后,最后不得不结束交易,白白赔了一万块昂贵的“学费”。这是不久前一位首次置业买家的教训。而记者在听了其投诉之后,在网上一搜,发现陷入购买“赠予房”陷阱的案件并不少见。尤其是限购令执行以来,不少业主通过“赠予”方式避免限购的限制,因此市面上的“赠予房”数量明显增多,在此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
“赠予房”再售,要付20%的个税
由于限购令的出台,一度市场上“赠予”风行,比如很多挂着孩子名字的物业,父母通过“赠予”去掉了自己的名字;又或者是有些人为了获得购房名额或贷款资格,把自己的物业“赠予”给父母等。虽然赠予、尤其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予非常简单便捷,而且税费很低,并不算是“买卖”,所以看起来真是既可以很好地规避“限购限贷”,又可以节约交易的税费成本,是一条“好桥”。然而事实上,“赠予房”也可能给今后的再次交易埋下“地雷”。
按照规定,赠予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才可以免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的。
“业主实收”成惯例,买家成为冤大头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业主实收”成为惯例,卖方的所有税费都要由买家来付,所以,这就给了“赠予房”出售制造了可能的纠纷空间。
“前一晚给我们算的是1%的税,过了一晚就变成了20%了,白白多了十万块。”买家小刘气呼呼地告诉记者,对于他们这对小白领夫妻来说,简直是备受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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