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廉州街坊 于 2018-9-12 08:45 编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合浦县人民法院始终严惩破坏生态资源、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破坏生态资源和土地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2018年9月3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洪某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在合浦县常乐镇北城村委林班253小班处林地处,改变林地的用途,挖取泥土,造成该林地被严重毁坏。经合浦县林业局鉴定:被侵占林地面积15亩;被侵占林地由于积水较深;已很难恢复林地功能。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某、洪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鉴于该案其中一被告洪某为国家公职人员,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当天,该院联合县纪委邀请了该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乡镇党委副书记、农林工作分管领导及镇纪委书记、国土规律环保安监站负责人等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让干部在旁听庭审中收到了一次“零距离”的廉政警示教育。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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