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位村民周某枢也同样反映,1985年,何某月私自将村里生产队70余亩集体土地承包出去种甘蔗,所承包的出去的土地费用村民也没有任何的补偿。
1993年,在国家政策提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口号下,村里开始分村边田和坡地,但何某月只分配了村边田没有分坡地,将剩下的100多亩坡地留着不分,后又将村里另外90余亩地承包出去推了做鱼塘,由于当时鱼塘周边还剩下约三亩二分的地,这些地原本为周某枢等四位村民的承包地(周某枢占五分),但何某月未经四位村民全部同意,不顾周某枢等村民反对,鼓动村民签字,并声称全村超过40%村民签字后,便擅自对这些地进行了拍卖,最后土地成功被拍卖,虽然村民们都分到了钱,但此事一直让周某枢深感无奈!
对于93年分地留出100多亩坡地(位于现东山路星光大道附近),周某枢密与周日满都相继表示,这块地不久后同样被何某月将其中的80亩承包给了某酒厂作为厂址,剩下的约50亩则承包给了该酒厂做鱼塘,而自承包开始到1998年后期,村民都没有得到任何的承包费的分红,直到1999年何某月卸任,新任生产队长上任后进行复查,村民才开始得到了集体土地承包费的相关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