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者黄雪家属与白沙镇中心卫生院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
我局于2014年1月1日接到白沙镇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发生医疗纠纷,即派出3名工作人员于下午6点到白沙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协调处理,情况如下:患儿黄雪 ,女 , 3岁。因咳嗽、气促、发热2天于1月1日早上8时到白沙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就诊。查体:T:38.5度,双肺可闻及干湿罗音,诊断:支气管炎、上感、皮诊查因。接诊医生给予肌注复方氨基比林退热,氨茶碱平喘,病毒唑抗病毒,头孢呋辛抗感染等治疗,约12:30患儿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呼吸急促,值班医生立即收住院治疗,并告知病重,并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但患儿母亲暂不同意转院,再次向患者家属解释病情危重,并强烈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立即呼叫“120”急救中心,告知所有救护车辆均已出诊,随即呼叫北海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并出车。于13:00患儿出现呼吸困难加重,偶有张口呼吸,立即给予静推速尿减轻心脏负荷,西地兰强心,病情危重,于14:00患者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立即予心肺复苏,并给予呼吸兴奋剂,并应用肾上腺素,经连续抢救,患儿14:45心电图为直线,继续抢救至15:00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患方质疑院方无救治能力,延误患儿抢救时间。经调查调查白沙镇中心卫生院持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闻科目有儿科。经治医务人员资格合法。关于是否属医疗事故:虽然有人身损害的后果,但是否属医疗事故目前尚不能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我县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资格鉴定医疗事故。但我们已向医患双方讲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尸检的程序及要求,讲明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的三种途径:1.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向法院起诉;3.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患方要求赔偿30~40万元人民币。
卫生局的意见及建议:为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引导医患双方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法院起诉。
合 浦 县 卫 生 局
2014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