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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白沙3岁女童输液后猝死,家属怀疑医生用药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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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天使 发表于 2014-1-6 08: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QQ截图20140106083040.jpg

关于死者黄雪家属与白沙镇中心卫生院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

我局于2014年1月1日接到白沙镇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发生医疗纠纷,即派出3名工作人员于下午6点到白沙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协调处理,情况如下:患儿黄雪 ,女 , 3岁。因咳嗽、气促、发热2天于1月1日早上8时到白沙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就诊。查体:T:38.5度,双肺可闻及干湿罗音,诊断:支气管炎、上感、皮诊查因。接诊医生给予肌注复方氨基比林退热,氨茶碱平喘,病毒唑抗病毒,头孢呋辛抗感染等治疗,约12:30患儿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呼吸急促,值班医生立即收住院治疗,并告知病重,并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但患儿母亲暂不同意转院,再次向患者家属解释病情危重,并强烈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立即呼叫“120”急救中心,告知所有救护车辆均已出诊,随即呼叫北海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并出车。于13:00患儿出现呼吸困难加重,偶有张口呼吸,立即给予静推速尿减轻心脏负荷,西地兰强心,病情危重,于14:00患者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立即予心肺复苏,并给予呼吸兴奋剂,并应用肾上腺素,经连续抢救,患儿14:45心电图为直线,继续抢救至15:00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患方质疑院方无救治能力,延误患儿抢救时间。经调查调查白沙镇中心卫生院持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闻科目有儿科。经治医务人员资格合法。关于是否属医疗事故:虽然有人身损害的后果,但是否属医疗事故目前尚不能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我县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资格鉴定医疗事故。但我们已向医患双方讲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尸检的程序及要求,讲明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的三种途径:1.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向法院起诉;3.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患方要求赔偿3040万元人民币。
卫生局的意见及建议:为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引导医患双方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法院起诉。
合 浦 县 卫 生 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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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老师 发表于 2014-1-6 08: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看完这种所谓的说明感觉更加气愤,已经不止要质疑是不是医疗事故,而是去质疑究竟他们有没有责任心。就诊时就应该查明情况,而不是等问题出现才叫人转院,转院途中就出事了而无专业人员照看怎么办?孩子家长肯定是信错了,觉得在医院比在路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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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老师 发表于 2014-1-6 08: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我也遇到过,在白沙老车站,一个年轻妈妈和公公婆婆护着才三个多月大的孩子在下大雨又冷的时候去医院,结果医生说不敢医。他们就急忙从医院出来去搭面包车,包车还要被宰,说送到人民医院。恐怕不是自家孩子出过同样的事都无法理解他们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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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发言 发表于 2014-1-6 09: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应该不是安茶碱的问题,而是过量用头胞(先锋1号)等消炎抗生素造成孩子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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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野狼 发表于 2014-1-6 17: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7] 我们这也有过类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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