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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首创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法援建议制度,刑案被害人不再“两头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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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发表于 2014-1-3 09: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近日,市中级法院与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在法院与法律援助中心之间建立了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建议制度。往后,刑事案件被害人经法院建议无需申请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规定》明确,我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有证据证明被害人确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给予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建议,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给予法律援助的建议后,无需审查被害人经济状况,直接作出给予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如产生重伤、死亡后果或者涉及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法院也可以建议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视情况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记者了解到,申请法律援助一般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需先到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工作站咨询并索取申请表等,然后到住所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再回到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工作站提交申请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及案件相关材料,由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批。
       这一过程,申请人至少往返住所地与法律援助中心两次,给不少申请人带来麻烦。而《规定》实施之后,刑事案件困难被害人将无需经过以上程序,而由审理案件的法院直接建议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刑事被害人可以更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推进刑事审判工作、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在法院与法律援助中心之间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建议制度,体现了市中院与市司法局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司法为民,执法为民,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来源北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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