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看到“国务院修改土地法 征地补偿可能至少提高10倍”倍感欣喜!对于我们这些世世代代靠天吃饭的农民兄弟来说,这样的政策早就该出台了。改革开放30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农村的富民政策,让农民的生活有了大幅度提高。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中共十大惠民政策:一、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二、取消农业税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四、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解决农民工问题六、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八、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九、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再加上这一条“ 国务院修改土地法 征地补偿提高10倍”,咱农村人的生活水平就会突飞猛进了。土地是人类赖以生产、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在行使征用权力时,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所以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被征用的农村集体,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土地集体所有单位支付有关开发、投入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为安置好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口生产、生活所需的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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