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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廉州陈仁堂大药房向我中心提出解除医保协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第四十条第十五款规定和《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正式终止合浦县廉州陈仁堂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执行时间从2025年7月10日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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