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第38个国际禁毒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贩卖毒品案,4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2024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驰伙同被告人黄某明购进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后用于贩卖获利。
黄某明、陈某权出资,由被告人林某坤向被告人黄某驰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后与黄某明、陈某权分食。
被告人何某健为牟利找上线购进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用于贩卖获利。另查明,被告人何某健为掩饰其贩卖毒品的收益,在毒品交易中使用他人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驰、何某健、黄某明、林某坤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健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使用他人收款账户收取毒资,其行为构成洗钱罪。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警惕“上头电子烟”!切莫沾染依托咪酯!本案中涉及的毒品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吸食会导致心悸、晕厥、呼吸抑制,长期滥用更会严重损害神经系统。犯罪分子将其伪装成“提神烟”“电子烟”等诱骗群众,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任何非法贩卖、引诱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行为,均构成毒品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务必提高警惕,认清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毒”面具,绝不因好奇或他人蛊惑而尝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合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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