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 发表于 2011-6-4 22:47:15

水电开户费能不能收??

我们金贵华庭2009年9月开户就收电费开户600块,水费开户1500块,单还在

疯子 发表于 2011-6-5 00:41:46

那么多年的事了。。。

都是夜归人 发表于 2011-6-5 07:30:09

回复 1# 接近 的帖子

钱都交了,就好像小姨子被人领进家了,说了还有什么意思?

13668 发表于 2011-6-6 13:22:29

现在开户不收开户费了吗?

极目楚天舒 发表于 2011-7-30 22:00:54

购房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承担;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开发商承担,物价部门已经有规定,水电设施建设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内,不要迁就开发商。(具体咨询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律师18978170219)

1234554321 发表于 2012-1-18 19:40:49

不能收,如果收了要如数退还。北海市2011年12月13日出台文件,凡是2008年1月1日后购买的商品房一律不得收取水电开户费,收取的要在一个月内返还,否则按5倍赔偿。

1234554321 发表于 2012-1-18 19:42:48

关于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关于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商品房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按照自治区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商品房水电建设安装收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属政府定价。水电建设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属于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范畴,应计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收取相关费用。
三、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2008年1月1日以来在销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发生向购房者收取的水电安装开户费,必须退还购房者(以购房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将房价外收取的水电安装开户费退还购房者的,不作行政处罚。清退完毕后,将退款清单造册报市物价、住建、工商部门备案。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逾期不作清退的,由市物价、住建、工商、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职责联合进行查处。
1、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没收逾期不清退的价款,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购房者要求退还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对不主动进行清退并拒绝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的,由住建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建议住建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取消房地产经营资格。
3、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海市物价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海市公安局


                               2011年12月13日

1234554321 发表于 2012-1-18 19:44:50

要求房产商退还所收取的费用,蓝湾国际城已经将这笔钱如数退还业主了。

firegod 发表于 2012-2-4 00:03:28

文昌新城现在还在收,理由是一户一表必须收,这样是否合理呢?

Hugh 发表于 2012-2-18 21:02:11

原帖由 1234554321 于 2012-1-18 19:44 发表 http://bbs.hepu123.com/images/common/back.gif
要求房产商退还所收取的费用,蓝湾国际城已经将这笔钱如数退还业主了。
顶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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