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美广告 发表于 2012-6-6 19:01:19



[ 本帖最后由 可美广告 于 2012-6-6 19:52 编辑 ]

温顺小市民 发表于 2012-7-8 17:50:31

小区内的所有地方都是全体业主共同买下来了的地方,属全体业主共有!不是物业的!物业公司以什么样的理由划车位收取业主的费用?这不是拿自己的东西让别人收自己的钱吗??
       支持你们维权!

jdmoto 发表于 2012-7-14 13:26:18

说得再多都是假的,也没有用的,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已。要做到这样,首先要成产业主委员会,(要正式注册才能是合法的,具体操作问组建局。)然用直接和物业交锋,不行的话,可以起诉或者直接换物业,这些都是业主的自身利益,不用争议的。

天香百合 发表于 2012-7-14 19:41:18

真的,现在买了房子还要处处受物业的压制,真的很烦人的,不知有哪个楼盘的物业好点。 哎!

linlin2012 发表于 2012-8-10 23:45:24

又是南珠物业弄出来的?

艾江南 发表于 2012-8-21 16:08:12

乡下人进城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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