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6 15:51:34

不杀猪就被猪杀 发表于 2018-6-6 15:43
这么说似乎有几分道理,但始终觉得国土局既然发现了就应该报警,而且申请强制注销这单转让和转让后证件的 ...

问题是09年你不同意时可以不拿人家20000元和再签转让协议啊,后面的官司她也没赢呀,至少法院的人不比你我笨吧

阅尽人间黄色 发表于 2018-6-6 15:54:10

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6 15:51
问题是09年你不同意时可以不拿人家20000元和再签转让协议啊,后面的官司她也没赢呀,至少法院的人不比你 ...
怎么感觉出了事某几个部门有股和稀泥的味道,你觉得呢?

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6 16:02:51

阅尽人间黄色 发表于 2018-6-6 15:54
怎么感觉出了事某几个部门有股和稀泥的味道,你觉得呢?

证明协议不是随便签的,手印不是随便摁的,如果大家都做事可以反悔,那合同和法律岂不是一张废纸

混迹廉州街 发表于 2018-6-6 16:10:56

又是这种狗血剧情!早知道,。

EFR3 发表于 2018-6-6 16:46:08

   如此说来,用假身份证办成土地使用证过户是事实了。   涉及冒名用假身份证办土地使用证过户,存在欺诈犯罪行为,为什么国土局没有制止交易,为什么还要让交易继续?





EFR3 发表于 2018-6-6 16:55:10

用假证,冒名签字捺印,这样的“宅基地买卖行为有效”?国土局是谁的国土局?

皆申 发表于 2018-6-6 17:07:41

未来 发表于 2018-6-6 15:08
假冒办证国土局发现了难道不该作废和报警么,毕竟已经涉及犯法了吧,为嘛还要默认双方协调?再者说发帖的这 ...

原发贴的应该出来作出说明了,先不说法理,自有法院判定,后来收取的20000元,证明其本人已知并认可了这宗交易,现在的反悔已失诚信了。在此事中最无辜的就是购买者了。

apl5400 发表于 2018-6-6 19:33:59

本帖最后由 apl5400 于 2018-6-6 19:36 编辑

今天就打脸了?你要怪就怪你姐吧!是他假冒你的证件转手卖了,后面你发现了同意让买主多支付你20000现在你又反悔,找事找你姐去呀!沈也是被骗的呀,后面也还肯给多你20000不错了!而且你姐已经犯法了我和你说!去昨天那发贴的人那里再说两句

合浦008 发表于 2018-6-6 19:35:57

10年后才知道土地被用假身份证卖了?

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6 20:33:24

当事人为什么还没出来“走两步”?不会是发了贴又反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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