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除岛上单位和个人现有依法登记使用的燃油机动车以外,禁止其他燃油机动车在岛上行驶;禁止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制式警车、抢险救灾车辆以及专业作业车辆等除外”的规定,涠洲岛旅游区从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岛范围内开展燃油机动车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未取得《涠洲岛旅游区燃油汽车通行证》的燃油机动车辆车主,于2020年9月10日前自行将燃油机动车辆运输出岛,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车辆强制运输出岛,运输费用由车主自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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