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微风不燥 于 2019-8-13 09:12 编辑
近日,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勇以合伙投资名义,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财物共计70.6万元。经开庭审理,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8年,被告人赵某勇通过伪造转账记录、租赁合同等方式,虚构其已经或者即将取得北海市海城区某商城一楼东门隔壁1.5米摊位、020A商铺、007号商铺的出租权及收取租金的权利,骗取5名被害人信任后,以资金不足、希望与被害人合伙投资商铺共同收取租金为由。
与被害人签订所谓的“租赁”、“合作”等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70.6万元。诈骗得逞后,被告人赵某勇除了将3.6万元用于支付“分红”以掩盖诈骗事实之外,其余赃款用于个人挥霍。
海城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重要提醒,投资需谨慎,切莫轻信“花言巧语”,要仔细核验材料真伪,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查验核实,防止上当受骗。
图文来源:海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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