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qq_1521823662 于 2018-3-29 13:09 编辑
今晚一朋友拿着个村委出让的土地来找我。说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让我帮忙想想办法!哎!不料我才疏学浅。只能请各位网友帮帮忙。合同如下: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和发展的基本保障,种着菜,种着树的良田却被说成了“荒地”。
农民不想卖,也不想租,村委却说要强制出让。对朋友说,你不签字不要也没用,有超过70%的人签字就强制出让。村委有这权利吗?
既然是出让,朋友让村委找承出方出来。村委却说不知道,你管他是谁,给钱就行。问租来干什么的,村委还是说不知道!
请问村委什么都不知道,还怎么帮合同所说的“增加群众经济发展”。
首先合同所说的“荒地”,我不太理解,种着菜,种着树在上面的地叫做“荒地”吗?
第二既然是出租,那应该有个期限吧。可合同上写的是“永久出租”。“出租”还有“永久”之分吗?永久的出租和变相的卖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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