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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假货维权漏洞亟待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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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诚 发表于 2017-10-23 10: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近些年,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支付的发展,对于很多人而言,网购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2%。就在大家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各种网购陷阱也随之频现。假冒产品囊括了消费者的衣食住行用,并且这些大多是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在国内市场更是屡见不鲜,特别是在一些后起的、规模普遍较小的行业,比如汽车用品,不法商家,为了一点小利,竟敢不顾广大消费者驾车人身生命安全,用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辣椒水或姜味桔味带香味水来,假冒,益旺猫汽车驱鼠剂所谓植物型的假冒驱鼠剂是直接用樟脑臭丸磨粉上色,假冒驱鼠剂,有的用防锈剂,蜡剂假冒驱鼠剂,或印假公司,假商标,假条形码,假代购台湾,香港,日本,德国,澳洲进口的。还有网店,用150豪升防身辣椒喷剂改包装换电子驱鼠器的商标假冒驱鼠剂,或用500豪升钢瓶装煤油味防锈剂,印迪士尼卡通图,和蓝猫,虹猫,功夫猫,卡通图假冒香港台湾进口驱鼠剂,假冒驱鼠剂包装条码和产品名称不符.假冒驱鼠剂没有国家专利证书,和任何盖有国家机关单位认证大印的有效证件!没有注册第5类驱鼠药剂商标。是三无产品!近期,《新闻调查》记者跟拍了西安一位消费者的经历。去年“双十一”,姜先生上淘宝网买了一把促销的飞利浦剃须刀,本以为自己借着电商节捡了个便宜,不曾想,飞利浦维修中心告知姜先生买了假货。在维权路上,姜先生费尽周折,仍以失败告终。首先,网店不仅不认账,还反咬姜先生拿假货来骗钱!即使媒体记者再次购买,发现仍然是假货,该网店还是不认账。当消费者向淘宝平台举报,淘宝平台称,由于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限,需要提供四类凭证说明所购商品为假货之后才能帮消费者维权:一、出具卖家承认自己售假的聊天记录;二、由品牌方、厂家出具鉴定真假的官方凭证;三、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四、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是问题来了,一则,卖家打死都不承认售假,第一个凭证就卡壳。二则,品牌方、厂家不对任何个人出具官方书面凭证,个人维权的路被堵。三则,质检部门只管下线生产领域,不管线上流通环节。四则,找工商部门维权,要找网店或网站所在地区的工商部门,同时,网络商家无需工商登记,难以查找,更没有法规强制性,难以实施处罚,遑论获得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此可见,网购假货一旦遇到无耻霸道的商家,消费者注定维权无门!这也暴露网购假货维权漏洞,或者说原本靠商业诚信维系的那层薄薄的关系被彻底撕开了。可以肯定,开了这个先例以后,不排除有效仿者。因此,完全可以预见,坑害消费者的类似案件将会逐步增多,消费者维权难则会不断扩散和蔓延。笔者认为,这对电子商务平台及监管部门打假提出了新的更严峻的形势要求,不可漠视和懈怠。
  就当下而言,电商平台要按照“网络实名制”要求,对入驻平台的电商进行实名登记,保证每一家网店都可以找到创办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现住地、个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建立诚信黑名单等一个都不能少,防止有的网店店主进假售假,然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导致消费者找不到售假网店店主,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麻烦,并成为电商假货的藏身之地。
  监管部门要主动适应电商时代,对假货的监管,从法律法规到具体的监管行动,都要主动跟进,该上线的不能仍然呆在线下,停留在传统的消费时代,该出具假货鉴定结论的,不能拘泥于线下,找理由推卸责任。但尴尬的是,打假依据的还是24年前出台的《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迟迟没有出台。同时,监管部门还没有转变观念,没有主动适应电商时代,结果,成全了售假货的电商,坑了消费者,这就是失职渎职,应当问责,否则,网购假货维权漏洞恐难堵上。
2017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量刑标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本规定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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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42 显示全部楼层
合浦008 发表于 2017-10-23 15: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眼看到都有假,
何况网购
[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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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木星 发表于 2017-10-23 16: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双十一来了,坐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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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的棉裤 发表于 2017-10-23 16: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某宝最多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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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默 发表于 2017-10-23 17: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只要利润大,那这个缺口是堵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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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雪 发表于 2017-10-23 17: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深受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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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娇 发表于 2017-10-23 17: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现在网购那么发达,维权要更健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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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吃饱 发表于 2017-10-23 17: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马云说:淘宝不是假货多 是你太贪

二十五块钱就想买一个劳力士手表,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你自己太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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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字回时 发表于 2017-10-23 17: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干活吃饱 发表于 2017-10-23 17:19
马云说:淘宝不是假货多 是你太贪

二十五块钱就想买一个劳力士手表,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你自己太贪了

这道理我懂,但你不能虚假宣传不能暗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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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瘦香菇 发表于 2017-10-23 17: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爱买不买 废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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