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一个省级烈属先进个人的不公遭遇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包日亮同志工资待遇问题
包日亮,男,于1989年至今被聘用为常乐镇人民政府职工,其工资原为690元/月。2013年12月,根据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我镇已将包日亮的工资调整为857元/月。
二、关于包日亮同志各项社会保险问题
包日亮同志在我单位工作至今,由于我单位财力有限,一直没有帮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针对此情况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已经多次与包日亮同志多次谈心商量,并积极与县有关部门协调,承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常乐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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