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是老早就发了吗,回复都早出来了
关于对《白沙镇白沙炮竹厂 老板占用水库移民土地》网文的处理情况
在接到网友所反映的关于白沙炮竹厂老板占用水库移民土地的问题之后,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事,于8月30日组织了由白沙国土所、司法所组成的调查小组,深入开展调查。据调查了解,白沙镇炮竹厂创建于1976年,属镇政府集体企业,位于白沙镇白沙村委沙井村湾弓岭,占地面积约120亩。1997年企业改制时,镇政府将炮竹厂承包给付绍强经营管理,企业性质不变,尚属镇集体企业。为适应市场供求,扩大企业生产,该厂于2010年3月通过与白沙村委新圳村(水库移民)十几户村民协商租用位于该厂北边的一幅旱地扩展一条爆竹生产线,租用土地面积约十亩,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书,村民、村小组长和村委都同意签字盖章。租用期限为30年,租金每亩每年100元,村民全部领取了租金。该厂已在该土地上砌好围墙,并在范围内建有十多间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的铁皮棚车间,未投入使用。经核实,该厂扩建占用的土地属集体土地,自承包到户后,耕地三、四年后一直丢荒至今。该厂扩建占用土地未经土地部门和政府审核同意,未办理用地使用手续,属违法用地行为。现责令该厂进行整改:1、停止对扩建范围内土地的硬底化道路建设;2、责令该厂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感谢网友对于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