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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规划路宽10米变5米,影响群众出行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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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提提 发表于 2017-9-9 21: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合浦县廉州镇银川路北一至四巷群众的住宅按1999年10月批准的“廉东居委会、廉东庞屋组就业用地规划方案”建成。根据规划图纸:东有10米宽通道直达迎宾大道;西临银川路;北临迎宾大道。但是,东面道路被砌围墙圈占,规划道路由10米变为5米,影响居民出行十几年。
t2.jpg 规划方案
t1.jpg 被圈占后,道路变得狭窄
    2003年,面向廉阳大道的别墅住宅用地(钟屋组就业地)被几户大户人家购买,并砌围墙将银川路北一至四巷东面的10米道路圈占了5米。当时银川路北一至四巷群众集体上访至合浦建设局。由王姓的主任调解此事,出具了规划建设股的调查报告,要求拆除水泥墩,并责令违建业主停工,所建围墙需距庞屋组(银川路北一至四巷)房屋10米。
t3.jpg 2003年规划建设股的调查报告

    但群众拆除水泥墩恢复通行后,违建行为不但没有停止,更没有拆除,反而建成。群众多次反映到合浦县建设规划部门,但违建行为并没有得到制止和处理,后来还违章搭建起了铁棚进行经营。
2015年,群众请网友在合浦123发帖,并上访至信访办,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10米宽的道路。

t4.jpg 信访报告
t5.jpg 群众签字
    合浦县住建局于同年7月答复称围墙为黄某卿等业主擅自在其用地权属范围所砌,没有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将依法处理,并责令业主限期拆除整改。
QQ截图20170909205332.jpg
QQ截图20170909205352.jpg 住建局答复
    后来,群众多次投诉,相关部门人员来了说人家有证(也就是答复所言权属范围)。有证不代表可以不按规划,不退让规划道路红线,圈占道路。就好比房地产开发,都是在土地权属上建设,但也需要按规划退让规划市政道路红线范围,按规划建房、建小区里的路、绿化等。再后来又有规划部门的人说已批建临时建筑。原来答复说依法处理是让违建变为“批准的临时建筑”。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其中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因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等原因需临时占用土地,搭建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批准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2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建筑不得超过2层,并不得改变为永久性建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期满或者因城乡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退出临时用地。”这里的围墙明显不是地质勘察、工程施工需要,而圈占道路14年之久用来出租经商。不仅不符合申请临时建筑的条件,时限也已远远超期。但这么多年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
205740ak71r8lo9mqglp18.jpg 围墙所搭铁棚分别经营餐饮和汽车修理厂

    群众反映问题怎么多年都没有得到解决。前段时间酒店旁的围墙内的铁棚开始拆除了,以为是拆违开始了,没想到后来听闻是准备扩大经营,租用这块地,又准备建“临时建筑”,而且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而且酒店现在经营场所也有违建之嫌,规划的别墅地(在圈占规划路南面已建别墅没有圈占规划道路的地块)硬是在建了别墅之后建起了两栋楼。不仅如此,原来南面那栋楼二楼起是阳台式飘出的,自从某家乐来了以后,先是把一楼砌到和二楼持平,又在西面室外设置了大型抽油烟机和烟筒。后来更往规划路多砌出约2米圈了起来,从南面一直圈到西面,把抽油烟机圈起来,还建了杂物房。所圈道路是银川路北四巷以及规划10米路的范围。在实施违建的时候,我们也投诉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看一下就走了。
205830oy7hfzp4i8p31fj3.jpg
红色标注处为圈占道路和一楼砌平二楼飘出部分
    无独有偶,在其它地方也存在违建,对如何与相关部门打交道,可以长期利用违建经商熟门熟路。这与群众跑断了腿、投诉无果形成明显的反差。廉田路的大排档也被群众投诉到行风热线。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答复称:“位于廉州镇廉田路的某酒店,未经批许可,擅自在酒店门前和侧边搭建3个铁皮棚封闭使用,面积279.46平米,我局已于2016年7月27日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立案查处。”
222.jpg 行风热线答复
    然而,大排档没有自行整改依然正常经营,不知相关部门是否如答复所说依法立案查处?还是只有例行的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答复群众之后就没有了下一步措施?廉田路的群众和银川路的群众遭遇如此相似。
    2017年,群众再次上访,要求拆除违建围墙,然后得到的仅仅是相关部门几行生冷的答复。与其说是答复,不如说是敷衍。依旧是将依法处理。
a11.jpg
a22.jpg 2017年的答复
    无限期的依法处理,却得不到处理,助长了违建业主新的违建行为。目前,酒店旁的地块正在实施新一轮的建设,据说是已经活动相关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这种批准是否违规不得而知。而从住建局答复的字里行间可知:1999年的规划路却在2003年被卖做别墅用地,而且别墅用地不用退让道路红线也可以砌围墙圈起来,如果业主不申请建房(按住建局的说法,建围墙圈起来搭铁棚都不用办手续、只有申请建房才能拆),就可以长期圈占,政府若修这条规划路还需要赔偿。不知道住建局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法规政策作出这样的答复。
    更不知道相关部门是不是得了什么好处,才会一直为违建业主圆场,对违建熟视无睹,并以批准“临时建筑”之名,让相关业主行违建之实的做法如此做法无疑在消费政府的公信力。拆除违章建筑似乎是一件遥遥无期的事,这对周边的群众出行造成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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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29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 发表于 2017-9-10 09: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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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9-10 10: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强势围观.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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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妙 发表于 2017-9-10 10: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看楼下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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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山脚 发表于 2017-9-10 10: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老驴,这次不发表任何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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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墓碑的爱情 发表于 2017-9-10 10: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奥妙 发表于 2017-9-10 10:30
看楼下这么说!

楼下表示字太多没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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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黎洳 发表于 2017-9-10 10: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个希望有用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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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林 发表于 2017-9-10 10: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人家有钱有势,楼主,说实话我不看好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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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微澜 发表于 2017-9-10 1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虽然字多,但是写的清晰明了,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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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贪听 发表于 2017-9-10 14: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返贪听 于 2017-9-10 14:35 编辑

当相关部门不妥善及时的进行处理,大多数是相关领导收了人家的好处费。这种事情除了投诉到本县纪检监察委之外,主要还是要越级上访投诉到自治区纪检监察厅,同时要向社会各种媒体,如电视台、报纸记者等公开,多管齐下,形成社会舆论压力,迫使相关职能领导不得不出面进行处理,公开促公平。特别是现在国家正大搞各种严打整风运动,有违纪问题就必须要全面多渠道地同时公开曝光来进行,要把事情搞大,一杆子搞到底。现在的风气有谁还敢公然的违纪操作和偏袒不公平,连县委一哥违纪都照收监,还有谁胆敢营私舞弊敢拿自己的前途命运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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